1942年1月28日 中共中央政治局通过《关于抗日根据地土地政策的决定》,确立减租减息三条基本原则:
一、承认农民是抗日和生产的基本力量,因此要扶助农民,实行减租减息;
二、承认大多数地主是要求抗日的,一部分开明士绅是赞成民主改革的,故应交租交息;
三、承认富农是农村中的资产阶级,是现时代较进步的。因此,目前不是削弱而是鼓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