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1年8月1日,海关总署、国家外汇管理局"口岸电子执法系统"出口收汇系统在全国正式运行。从8月1日起,各地外汇局将一律发放带条形码的新版出口收汇核销单,并通过系统将核销单电子底账上网登记。出口单位一律凭新版核销单出口报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