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7年8月11日,唐继尧连发两电,正式宣布“护法”。他宣称护法的四点纲领:
(1) 总统因故不能执行职务,当然由副总统代行职权。惟故障既去,总统仍应复职,否则应向国会辞职。
(2) 国会非法解散,不能认为有效,应即召集开会。
(3) 国务员非经提交国会同意,由总统正式任命,不能认为适法。
(4) 称兵抗命之祸首,应照内乱罪查办,以彰国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