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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反分裂国家法》

    《反分裂国家法》是在2005年3月14日举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的一部关于台湾海峡两岸关系的法律,当天就经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胡锦涛签署并立即予以实施。该法律的主要内容是鼓励两岸继续交流合作,但同时也首次明确提出了在三种情况下中国大陆可用“非和平手段”处理台湾问题的底线。这部法律引起了两岸关系的再度紧张与舆论的不同意见。一方面认为这部法律体现了大陆面对日渐强化的台湾独立运动感到极大的不确定性、不安、及不信任,以致于希望明确立场划定红线,并试图通过“渐进式统一”来对抗“渐进式台独”;另一方面,多数台湾民众没有感到任何友善气味,而支持台湾独立的民众将“中国当局”对其不友善及敌视的态度解释为此法是中国大陆对台湾有敌意的具体证明。参见《国家统一纲领》。

    《反分裂国家法》的构思最早可能起源于2002年11月,当时中华民国总统陈水扁刚刚提出一边一国论,引发两岸关系紧张。武汉江汉大学研究台湾问题的教授余元洲完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一促进法(学者建议案)》,并将该建议案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以及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等有关机构,提出了“主权对等论”的观点,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可将台湾看作是它的特别行政区,而中华民国政府同样可将中国大陆地区看作其特别的政治区;此外其建议案还要求将台独作为一种罪行,任何企图分裂国家的中国籍人士(建议案中将其定义为中国大陆、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的全体公民)必须受到惩罚。

    2004年,北京“两会”期间,又有消息称上海代表团、华中师范大学教授周洪宇就已经分别提出了《建议中央尽快研订〈统一法〉》的提案。2004年5月9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访问英国,会见当地华侨华人期间,英国全英华人华侨中国统一促进会会长单声向温家宝建议“在目前台独势力猖獗的情况下,我们建议国家制订统一法,一定要尽快制订,而且刻不容缓。”温家宝当时表示愿意考虑。3天后,在国务院新闻办的记者招待会上,发言人表示“包括以法律手段促进统一的建议,中国政府都会认真地考虑并予以采纳。”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首次明确表态将考虑通过法律手段遏制台独势力。

    2004年12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公布将审议《反分裂国家法》草案,并随后决定提交全国人大审议,这与通常中国大陆平均三年左右的立法程序明显不符,草案也只经过一次常委会审议就决定交付人大审议表决。有评论认为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希望通过缩短立法时间来减少外界舆论对该部法案的争论。

    对于这样一部针对台湾的法律,其名称的确定也经过了长时间的斟酌,最早时提出的名称是《统一法》,此后又有《台湾基本法》、《反国家分裂法》等。法律的名称最后定案为《反分裂国家法》,主要是为了反应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对两岸现状的看法,即两岸目前处于分治(即治权的不统一),但并不是分裂(即主权的不统一)的状态,而新法的目的是在于避免出现中国分裂的状态。最终的法律草案也只限于台湾问题,而没有涉及港澳、西藏和新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现行法律体系,大陆地区如出现分裂国家的行为,适用《刑法》的“分裂国家罪”或“煽动分裂国家罪”;港澳地区,适用《香港特区基本法》《澳门特区基本法》的规定,如《香港特区基本法》第23条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应自行立法禁止任何叛国、分裂国家、煽动叛乱、颠覆中央人民政府及窃取国家机密的行为。”)

    2005年3月1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的最后一项日程就是对《反分裂国家法》进行表决,最后表决结果是以2,896票赞成、0票反对、2票弃权、3人未按表决器的高票通过,国家主席胡锦涛在当天签署第34号主席令,宣布正式颁布该法,并从即日起生效。

    《反分裂国家法》共有十条,法律首先开宗明义地表明“世界上只有一个中国,大陆和台湾同属一个中国,中国的主权和领土完整不容分割”,维护主权完整、促进两岸统一是包括台湾同胞在内的全体中国人民的共同义务与神圣职责。该法第三条将台湾问题定义为是“中国内战的遗留问题”,因此是中国内部事务,“不受外国势力干涉”。

    第五条提出一个中国原则是和平统一的基础,并许诺和平统一后台湾将“可以实行不同于大陆的制度,高度自治”。第六条则要求政府推进两岸人员的交往,鼓励和推进经济合作和直接“三通”,鼓励和推进教育、科技、文化等各项事业的交流,并要保护台商的利益。第七条表明主张通过协商和平解决两岸问题,并提出两岸可在包括结束敌对状态、台湾政治地位、台湾的国际空间等六方面来进行协商谈判。

    最受瞩目的第八条则列明在三种情况下政府得采取“非和平方式及其他必要措施,捍卫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这三种情况是台湾从中国分裂形成事实、将发生可能导致台湾从中国分裂的重大事变,以及和平统一的可能性完全丧失。外界将焦点集中在三大条件中的最后一项,即“和平统一的可能性完全丧失”,这被认为是一项可以被非常灵活解释的条件。另外第八条也允许国务院在必要时先采取行动,随后再向全国最高权力机关人民代表大会通报,等于授权政府可以不宣而战。第九条则要求在“采取非和平方式及其他必要措施”时,应尽力保护台湾平民和外国在台侨民的生命财产安全。

    中国大陆官方的反分裂国家法英文书使用“Anti-Secession Law”,西方英文媒亦直接采用。对此台湾官方使用“Anti-Separation Law”,系出于对于两岸政权认知不同。

    各地官方反应

    中国大陆:2005年3月14日,人大通过立法后温家宝主持了本届人大的最后一次记者招待会。在回答台湾年代电视台记者的问题时,他说:“这是一部加强和推进两岸关系的法,是一部和平统一的法,而不是针对台湾人民的,也不是一部‘战争法’。”在回答CNN记者提问关于可能的美国和日本的干涉时,温家宝再次声明台湾问题为中国内政,并指出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不希望、也不害怕其他国家的干涉。他并指出中国大陆的军费总额同美国相比相差很远,并且中国不是好战的国家,百年来,一直受人欺负,不曾占领别的国家一寸领土;可能隐指美国的好战行为,如现在仍在占领伊拉克。而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长李肇星在几天前的记者会上也表示,美国也曾在1861年出台过类似的法律,维护主权与领土完整是所有国家共同的利益。

    在反分裂法公布一天后,国台办负责人王在希再度召开记者会,就相关问题进行评论。他指责部分台独人士恶意丑化、污蔑反分裂法,误导台湾民众,并称相信最终会得到台湾大多数民众与国际社会的支持。

    刘建超在赖斯访华前夕称,我们争取理解,但不受干涉。

    台湾:2005年3月14日,陆委会主委吴钊燮发表声明,一方面谴责中共单方面通过本法案,是对台湾的严重挑衅,另一方面,希望国际社会能够继续表达关切,以及加入谴责大陆当局。吴钊燮强调:“中华民国的现状就是主权独立,任何对现状的改变都只有台湾人民有权决定,中共把‘一中原则’直接纳入反分裂法,已是严重挑衅,成为武力并吞台湾的空白支票。”吴钊燮又重申陈水扁总统现时的两岸政策,即“和解不退缩,坚定不对立”的方针。

    泛蓝方面并不主张台湾独立,因而对此法没有很强的情绪。中国国民党副主席江丙坤在该法案通过后不久即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进行了56年来的第一次访问。随后不久,该党党主席连战与同样主张统一的亲民党党主席宋楚瑜先后以私人身份访问大陆。不过时任中国国民党副主席的马英九在第一时间召开记者招待会并发表公开信高调批评反分裂法,此举令很多泛蓝人士惊讶。BBC及CNN等主要西方媒体评论认为这是北京政府试图减缓西方社会对反分裂法的过度反应,并孤立拥抱独立立场的陈水扁政府的操作手法。

    其他地区

    美国:法律草案首次交由人大代表审议后,国务院发言人包润石说,该法案与近来海峡关系春暖花开的趋势相逆,美国对法案的通过感到不幸 (unfortunate),认为该法案对两岸形势没有助益。此法案首度明文指出中国大陆可能使用 "非和平手段" 解决台海歧见,美国一贯的立场是鼓励两岸对话,支持和平解决台海议题,并反对任何一方单方面的莽动。美国的政策是众所周知的,包润石指出,美国坚守“一个中国”的政策,坚守三个联合公报,不支持台湾独立。且,美国反对任何一方单边更动现状的任何企图,美国会继续敦促双方避免使紧张升级的行动,以免使反制-再反制的循环开始,并使对话变得更困难。他也指出,两岸各自通过法律或试图界定事物并不是问题的解决办法;双方互相接近、进行对话才是解决之道。

    在全国人大表决通过法律的正式文本后,美国国务院发言人包润石发表了美国对中华人民共和国通过反分裂法的评论。他说,“今天,中国领导人决意让全国人大采纳一项反分裂法(an anti-secession law)——这是不幸的;此项法案与维持台湾海峡和平与稳定的目的相悖,美国对此感到不幸。”他重申,此法与近来两岸关系中相对正面、温暖的趋势相逆,只会使立场僵化。所以美国反对任何以非和平方式确定台湾未来的企图,并继续鼓励双方开展和平对话、解决分歧。谈到陈水扁总统号召台湾人民在26日示威游行的事情,包润石说,对这项仍属假说性的反应,他没有针对性的见解,但他想重复指出,美国鼓励双方寻找对话的机会,已经鼓励双方避免使紧张升级;台湾与大陆的各项问题,需要经由对话解决。任何一方不能采取任何单边步骤。

    美国国务卿莱斯在随后访问南亚与东亚国家的行前表示,反分裂国家法的通过对缓和两岸紧张关系并无帮助,并称中国大陆军力增长已经影响到台海局势稳定。

    俄罗斯:俄罗斯外交部声明,他们认为“反分裂国家法”是一部关于解决台湾问题的途径和方法的法律,因此,俄罗斯对人民代表大会通过这项法律表示理解。3月18日,俄罗斯总统普京回答中国记者提问时说:前苏联和俄罗斯一直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的领土完整表示支援,我们的立场没有改变。我们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有权恢复领土完整,我们理解中国领导人为解决这一问题所做出的努力。当然我们也期望以和平的方式来完成这一使命。

    法国:寻求解除欧盟对中军售禁令的法国总理拉法兰表示,法国不反对中华人民共和国通过反分裂法。有关的法律主要是针对台湾的分裂活动。但法国主要媒体对反分裂法的通过持反对的立场。

    新加坡:新加坡外交部曾在反分裂法草案出台前表示,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准备制订这样的一部法律表示理解。

    日本:时任日本首相的小泉纯一郎称日本正在密切关注两岸局势,声明反对以武力解决台海问题,并在随后表达反对的意见。

    部份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友好的国家对于本法采取正面及肯定态度。另外一部分的国家对于中国大陆在可能情况下以非和平方式处理表达忧虑。另外,欧盟已对反分裂法的通过表达了强烈的关切,并决议延缓开放对中军售。

    评论

    中国大陆:中华人民共和国认为反分裂国家法是一部和平统一的法律,是为了不改变一个中国现状的法律。法律的关键是促进海峡两岸的交流,以促进和平统一。反分裂国家法不应被解读为“战争授权法”,是因为在北京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已经拥有对外或对内的宣战权,并且不放弃使用武力对待“台独”的政策在此法起草之前,就已为世人所深信无疑。因此,看不出需要订立专门法律事先授权并明确规定开战前提的必要与益处。此法订立的意义,一在明确向“台独”势力警示界限,以降低发生冲突的可能;二在将若干和谈与妥协政策从领导人谈话的形式转化为正式的国家意志,使得指导与参与和谈、作出可能的两岸妥协性安排的人物可以得到法律的保护,而免受内部的政治纠纷。

    中国大陆一些学者也指出,美国以《台湾关系法》作为处理台湾问题的根据,那么中华人民共和国当然也有权出台一部国内法来作为政府处理台湾问题的法理依据。更何况美国的《台湾关系法》干涉了中国内政,该法作为“国内法”显然更有实施的必要。

    也有部分民众认为,反分裂国家法给大陆方面套上了枷锁,除非台湾方面触越红线,否则大陆方面不能以任何方式(包括和平方式和非和平方式)完成国家的统一,两岸分治的局面将长期持续下去。当然,大部分民众理解,大陆方面是想通过此法,将对台政策法律化,避免因“台独”分子错判形势、触越红线而引发的战争。因此,大陆民众和媒体普遍认可,反分裂国家法主要是防“独”,而并不急于统一。

    同时,中国大陆一部分学者希望从《反分裂国家法》上挖掘出更深刻的内容,他们得出的结论之一是《反分裂国家法》表明胡温政府目前并不希望在台湾问题上太过纠缠。在此以前,北京需要对台北的举动一一响应,以避免向台独支持者“传达错误信息”,而《反分裂国家法》则直接划出红线,从而改变了北京被动的局面。他们还相信胡温政府当下以中国大陆内政为主要工作内容,着力解决各种社会矛盾,最近中国十六大六中全会把和谐社会列入指导思想就是一个体现。因此胡温对于台湾并没有急切的统一要求,台海维持现状是符合大陆改革关于“和平的外交环境”的要求的。

    对于海外媒体的对《反分裂国家》一些负面的解读和反对的立场甚至忧虑,一些中国大陆学者解释为,这是国外对中国不够了解所致。不清楚中国会用《反分裂国家法》来做什么,因而感到担心。对此,他们认为中国政府和军队应该继续加强对外交流,争取相互的了解和相互的信任。

    台湾:根据《中国时报》在3月15日所完成的电话访问显示,在中国大陆通过“反分裂国家法”后,多数的台湾人均十分不以为然,有6成2的受访者明确反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制定此项法律,有4成3的受访者赞成中华民国政府举办防御性公民投票,有4成5的人支持民进党将在3月26日所举行的“三二六大游行”,同时有2成3的人表示有意愿走上街头参加这次的游行活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强调订定“反分裂法”是为了反制台独,但是依据该次的民意调查显示,在该法律通过以后,立场倾向台湾独立的比例明显升高,达到2成3,1成2的台湾民众倾向统一,4成7的受访者则希望永远维持现状。如果以这次民调的结果和两岸春节包机协商时所做之民调相比的话,赞成台湾独立的比例,从1成8升为2成3,增加了5个百分点。

    至于台湾主要政治团体对于中国大陆所制定的“反分裂国家法”,则有以下几种不同的解读方式:

    泛绿认为反分裂国家法是将武力犯台合法化与内政化,此法允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得以对其所认定的领土分割采取保护行动,进而要求政府领导人“必须”采取行动( 否则便成了“违法”);而两岸关系被内政化,显然是泛绿人士无法忍受且强烈反弹的不合理状况。

    泛蓝亦反对此法将片面改变两岸的现况,包括台北市长等县市首长亦呼吁两岸当局应保持现状,不应单方面进行改变。同时宋楚瑜等人还表示应该保持冷静,不应做过度的反应。泛蓝也宣布将不会参加326反反分裂法大游行。

    有人认为只有在两岸属于“统一”的状态下,才需要用“反分裂”的法律加以制裁。然而两岸目前并非统一,也因此有人认为反分裂国家法只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实际管辖区域(不含台湾),此一反分裂国家法并不能改变他们所认为的已经分裂的状态。然而中国大陆和台湾的现实状态是分治还是分裂,目前处于争论中。

    有积极者认为,中华民国政府不需要如此反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所制定的法律,以避免“干涉他国内政”。

    后续反应

    台湾三二六大游行:在反分裂国家法通过后,国际希望两岸维持稳定情势的压力巨大,民主进步党执政的中华民国政府并未对反分裂法的通过表达过度的反应,不过执政党也发起“三二六护台湾大游行”,希望藉由人民的力量,让国际社会听到台湾人民对反分裂法的立场。2005年3月26日,台湾的民进党、台湾团结联盟及数百个民间团体所组成的护台大联盟,号召台湾各界参与大游行,做为台湾民间对于反分裂国家法的回应,主要诉求为反反分裂、台湾前途应由台湾人民自行决定,不容他人代为决定。约有数十万人参与该场游行。中华民国总统陈水扁及行政院长谢长廷也都参加了这场游行,但为避免再度升高两岸情势,并维持游行的民间性质,两位并没有发表任何演说。

    台湾反侵略日:2006年,中华民国行政院决定将每年3月14日定为反侵略日。

    欧盟暂缓对华军售:本有意解除对于中国的军售禁令,却将解禁时间推迟却,有人认为是因为是反分裂法导致,也有人认为是因为美国的压力和停止欧美军事交流的威胁所致。 但欧盟对外关系委员费雷罗—瓦尔德纳的发言人乌德温女士表示,计划中的解除对华武器禁运的行动不会增加中国大陆对台湾的“军事威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