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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民党政府成立中央银行,宋子文任总裁

    国民党政府的中央银行于1928年11月1日在上海成立,到1949年5月上海市军事委员会金融处派员接管,在20多年时间里,控制着全国的金融,是国民党政府财政经济的重要支撑。

    国民党1924年在广州,1926年在汉口,都建立过中央银行,但不久皆成历史陈迹,北伐战争以后,蒋介石认为要维护统治,必须掌握两个法宝,一是军队,二就是发行钞票的银行。早在北伐后期,宋子文就受命草拟有关中央银行的规章。

    1927年4月,南京国民政府成立,10月颁布《中央银行条例》,紧接着又颁布《中央银行章程》。《条例》规定中央银行为国家银行,享有统一发行兑换券、经理国库、经募政府公债等特权,同时又是“银行的银行”,领导和管理所有商业银行,以确立它在金融界的核心地位。

    1928年6月,国民政府在上海召开全国经济会议,同年7月又在南京举行全国财政会议。经济会议主要由工商界和部分经济学者组成。财政会议则由国民政府,中央和各省负责执行财政规划的行政人员组成。这两次会议对制订财政、金融、货币等方面的基础规划,提出了初步方案,明确表示要实行币制改革,统一全国货币,推行纸币,实行金本位汇兑,尽早成立中央银行。这些决定与孙中山先生“钱币革命”的遗教是相符的。

    当时,宋子文任财政部长,在经济和财政会议后,经过几个月的筹备,中央银行终于1928年11月1日在上海成立。规定资本2000万元,全部以政府发行的公债预约券拨充,组织形式设理事会、监事会、总裁、总行和各局处。理事会由国民政府特派理事11-15人组成,其中工、农、商、财政、银行至少各有1人,再由国民政府在11-15人中指定5-7人为常务理事。监事会由国民政府特派监事7人组成,其中审计机关必须有1人。总裁1人,特任,由宋子文以财政部长兼任。副总裁1人(后改2人),简任。总裁综理全行事务。副总裁协助之,任期为3年,期满得继续任命。

    当时的中央银行名义上规定总裁执行理事会决议,如业务方针、预算决算、资本扩充、各项规章制度、兑换券发行数额、准备金数额、国内外分支行及代理行的设置和裁撤等,实际上是总裁专权,法定理事会主席就由总裁担任。

    中央银行由于拥有种种特权,成立不久,业务就有很大发展,从1928年至1933年资产积累增加近10倍,存款增加近17倍,货币发行增加近7倍,纯益增加达60倍之多。不过,比起历史较久的中国银行和交通银行,央行还望尘莫及。

    中、交两行的历史可追溯到清末,历来都以国家银行的姿态出现于国内金融舞台,特别是中国银行,实力基础还比中央银行雄厚。以发行钞券为例,1928年底中国银行发行总额为1.7亿元,交通银行为6800余万元,而中央银行仅有1100余万元。

    国民政府为了统一货币发行,进行币制改革,首先就看中了这两家银行,企图加以控制。1928年,要求中国银行总管理处从北平迁到上海,并强制加入官股500万元;又要求交通银行总管理处从北平迁到上海,强制加入官股200万元(实际只交100万元)。这样就利用官股初步渗入了中、交两行。但是,这时的官股在中国银行总股本中只占1/10,还无力完全控制。至30年代,国民政府利用美国白银政策引起的金融恐慌,发行1亿元金融公债,从中拨出1500万元,作为官股加入中国银行,连同第一次加入的500万元,合计2000万元,与中国银行原股本2000万元相比,官股已占50%;同时拨出1000万元作为官股加入交通银行,连同第一次加入的100万元,共为1100万元,官股比原股本多200万元,占55%。这样,官僚资本不花一文现金,控制了中、交两家当时最大的银行,两行的最高决策层被彻底改组。中国银行原董事长李铭、总经理张嘉趝被迫辞职,由财政部派宋子文为董事长,改总经理制为董事长制;交通银行原董事长胡祖同也被迫让位,由宋子文指派胡笔江、唐寿民分别担任董事长和总经理。胡、唐二人上任后,为了便于集中控制交行资金,以适应政府政治、军事需要,通过董事会修改了交行组织规程,将总管理处改为总行,撤销发行总库和上海分行,建立总行发行部和业务部,胡兼任发行部经理,唐兼任业务部经理,将各发行头寸集中统一调度运用,全行公债、证券统一由业务部经营。于是,交通银行的发行、管理和业务大权都通过胡、唐集中于宋子文之手。

    在中、中、交三行之外,国民党政府为了进一步控制金融,又筹设了邮政储金汇业局,中央信托局和中国农民银行,建立了以所谓四行二局为中心的金融体系。

    我国邮政局早在1898年就开办汇兑业务,1908年开办储蓄业务。到1929年,通汇的邮局和邮政代办所发展到2374处,办理储蓄的邮局有206处。邮政机构遍布全国各个角落。兼办的汇兑储蓄业务随之扩展。邮政储金汇业局成立于1929年,该局网络广泛,基础深厚,为政府集中了大量存款和汇兑资金,帮助政府进行金融活动,宋子文曾得意地认为,设立邮政储汇局只花了点小力气,就抓住了大机构,取得了大效果。

    1934年6月24日,中央信托局开始筹办,由中央银行拨款1000万元为资本,到1935年7月30日正式成立,张嘉趝任局长,张度、刘攻芸任副局长,10月1日开始营业。按照章程规定,它的业务范围是办理储蓄、采办、信托、保险、农贷等等。对设立这个机构,孔祥熙曾解释说,国际金融风波时向我国冲击,央行责任重大,事务众多,又限于国家银行代理国库地位,事实上和手续上诸多不便,所以特在央行之下,组设一个信托事业独立机关,即委托一个商业机关承办一切信托业务。可见这个机构的设立,完全是为了配合中央银行广泛控制金融。

    1935年6月,又由豫、鄂、皖、赣四省农民银行改组成立中国农民银行。四省农行是由豫、鄂、皖三省“剿匪司令部”原设的农村金融救济处改成的,其资本是三省“禁烟”时鸦片公卖所得的钱财。中国农民银行的设立是国民党政府为进一步控制农村金融而采取的手段,使央行如虎添翼,地位日益加强。

    至此,国民党政府拥有了中央、中国、交通、农民四家银行和邮政储金汇业、中央信托两局,同时趁银钱业发生挤兑风潮,引起金融恐慌之机,渗入了中国通商、中国实业和四明三家私营银行。

    1935年夏,上海发生挤兑风潮,各发行钞票银行不同程度地陷入困境。中国通商银行虽是我国的第一家私营银行,但经营不善,原董事长傅宗耀无力维持,于是孔祥熙支持杜月笙出任董事长。接着青岛中国实业银行发生挤竞风潮,1935年5月21一天,就兑出现银20多万元,完全靠中央银行青岛分行和济南分行的帮助才得以维持。此外,成立于1908年、历史悠久的四明银行也发生困难,董事长兼总经理孙衡甫被迫辞去总经理职务,改由叶琢堂担任。随后这三行都通过加入官股改为官商合办银行,并分别改组,中国通商银行由杜月笙任董事长,胡以庸任总经理;中国实业银行由傅汝霖任董事长,周守良任总经理;四明银行由吴启鼎任董事长,李嘉隆任总经理。这六人中,除杜月笙外,其余五人都是中央银行和财政部派去的。傅汝霖原是央行经济研究处处长,周守良和胡以庸原是央行业务局副局长,李嘉隆原是央行南京分行经理,吴启鼎原是财政部统税署署长。六人都与孔祥熙关系密切。

    通过四行二局和对私营银行的渗入、吞并,到1935年,在全国2566家银行中,官办银行1971家,占77%。其余较大的银行也多有官商合办的。到1936年,中、中、交、农四行的实收资本占全国银行资本总额的42%,资产占59%,存款占59%,钞票发行占78%,纯益占44%强。